中心接受观察。
到了九月二十五日,经过进一步调查后,警方发现这几宗案件与林国强无关,律政司因此下令不再起诉,将林国强泽放,而林过云则等侯十月底进行初级侦讯。
林过云原名林国裕,父亲林渭乐,母亲张剑萍,父母没有注册结婚,于一九五二年起同居。
不久,林父只身离港赴婆罗乃谋生,在当地一间石油公司担任机械监督,期间仍不时返港会妻。
翌年一月,林母诞下第一个孩子,不幸孩子在十四个月大时夭析。
在林父第一次返港时,林母又再怀孕,于一九五五年三月二十二日诞下林过云,当时林父仍在婆罗乃。
一九五七年,林母生下第三个孩子,这是一个资质较为迟纯的女孩。
是年年尾,林父为着入任公司宿舍,去信林母叫她带同兄女到婆罗乃去,信中也提及他在当地结识了一名女子,且已同住。
当林母抵涉后,发觉该名女子已腹大便便,虽然林父觉得中国人纳妾是很平常的!
但林母见此情景,又怎会快乐呢?林母虽不喜欢这个女子,但米已成炊,也没法子,后来幸好与对方相处得也没有甚么。
而林父的第二个妻子,对待林母的儿女,算是普普通通,不太好也下太坏,事实上她在林母到婆罗乃后一个月,即诞下一孩子林国强。
于是,林父与两个妻子和三个子女共六人同住在公司宿舍一单位,林母与一双小儿女住一间房,而林父与其第二妻子则同住一间房。
林母面对这样的环境,固然不高兴,但林父却不许她返回香港,她只有逆来顺受。
这时林过云只有两岁,他不偷快童年亦在此开始。
一次吃饭时,两岁大的林过云不获准与家人同坐一桌,林父要他站在桌边吃,林过云只顾吃饭,忘了对长辈说一声∶“食饭”
林父认为这是一定要守的中国传统家庭的一种礼貌,林父立刻高声呼喝他为何不叫人食饭,稍后林过云低声说了,但林父又嫌他叫得不够大声,竟然一巴掌掴向林过云,他被掴倒后头部撞向墙,一边面立即呈红色,眼也呈瘀黑,瘀痕整整一个星期才消散,林父认为他不听话就要打。
但林母则觉得过云那时还是小孩,而林父是大人,不应这样打他。
不过,林母是个典型的中国传统女性,对丈夫采取了服从态度,纵为儿子心痛,却不敢在丈夫前有异议。
又有一次,林过云半夜醒来哭泣,林父打他,林母见自己骨肉这样被打,她用手隔开,竟被打到手部“开花”。
三岁那年,林过云与妹妹一起玩耍,跌掉一条锁匙,因找不到,林父用重手掴林过云,要他跪在地上认错,结果,林过云认了错,林父仍罚他双手扭耳,跪了一个钟头,后来锁匙仍找不着,林过云又被贲骂。
自这次起之后,林过云就很怕父亲,不敢与父亲说话,连正视父亲一眼也不敢,他当时只有三岁,三岁定八十,这种情形一直到林过云长大后都是如此,他不会主动的与父亲说话。
林父认为小孩子是应严加管教,这样才能学好的,他对子女是一视同仁的,孩子不听话时、做错事时,都是责打,这是教,是关心,而不是责罚,用心是为孩子好。
与林过云之祖父对林父相比,林父已大为仁慈了。
不过,林母则觉得林父在文打孩子时,对待林过云特别“手重”,她见到自己骨肉受这样直罚,有点太过份,有时想帮着儿子,比如有人插嘴也会被打,奈何自身难保,只有默不作声,把眼泪往肚里吞。
林父也不满林母“宠坏”及“偏袒”林过云,虽然他感到“慈母多败儿”,为免家嘈屋闭,也没有太反对林母对儿子的管教态度。
林过云就是在这种典型的严父慈母家庭中生活着,即使到他长大成人,他都少与父亲交谈,对母亲就特别好。
林母在婆罗乃一共住了五年长,于一九五九年,她又再诞下另一女孩,母子四人仍住在一间房,舆林父的第二妻子除了在五七年生下第一个孩子外,又分别在五九年和六零年产下另两个孩子。
在此期间,林过云是在婆罗乃读幼稚园和小学,成绩算是普通,他曾尝试过跟邻居孩童隔着致丝网谈话,但后来林父不准他兴邻童来往,因为林父恐怕他学坏。
林父说∶“我们家中已有那么多儿女,他大可以跟弟妹一齐玩。”
林过云就这样失去了第一个可能带他走出孤独的内心世界的朋友。
一九六二年,林父离开那石油公司,带着两妻及儿女,一笔花红及积蓄返港。
一九六四年,他在观塘买了一个单位,与两个妻子和小孩共八人同住,期间曾在中电工作了一段时间,然后出海行船,他以前亦当过海员,那时,林过云只有七岁,在官立小学读书,在校内曾有一个同学仔不时上林家玩,但当林父航海回来后,林过云就象忆起婆罗乃的情景,为了害怕父亲责骂,就叫同学仔不要再到家中来。
自此以后,就再没有人见过林过云有朋友找过他,无论是男或女。
十一岁半(一九六六年)林过云升读中一,在深水(土步)利玛吏中学念上午班,他升上中学后,功课算过得去,中一、二时成绩总在十名以内,最差也不过十五名,但在校内沉默寡言,老师在其品行上给的评语也是“为人沉静”四字,而他就连老师的名字也记不起。
少年时的他,已有梦游习惯,有时睡到午夜就会开门外出独行。
在中二那年,约十二、三岁,林过云曾偷窥同父异母所生的两个妹妹沐浴,被林父第二妻子撞破,告知林父。
林父将他捉入房间,关起门来,擘擘拍拍地痛打他一顿,且将他的头撞向墙不下数十下,不过林过云没有因此而哭泣,他只“眼红红”的从父亲房中走出来。
至十三、四岁(六八、六九年),可能“望子成龙”关系,林父除要林过云返上午班外,还要他利用晚间时间(晚上七时半至九时半),到理工学院念一些课程。
在一九七零年,林父不再当海员,开始经营现时在观塘的电单车 ,林父要林过云除返上午校外,更要他在每日下午二时至六时到 头帮手,晚上读理工回家晚饭才做功课,因此,他的成绩就开始退步。
由于睡眠不足,在 中又常常打瞌睡,这自然又遭到打骂。
自此年起,林父间断地没有回家,不久林母发觉林父在外间有了第三个女子,双方在电话中大吵一顿,林父叫林母不要理他那么多,于是林母只有“垒埋心水”,自己外出工作,维持家计。
期间林父间中亦有致电返家询问儿女的情况,后来林母才知道林父在土瓜日贵州街购了一单位,与新欢同住,这个第三妻子又为林父添多两个孩子。
七三年,林父第三妻子病倒,林父叫其第二妻子,带同第三妻子所生的一对小儿女回观塘家中,好作照顾,使观塘家中共有九个子女同住。
而林父则每日往观塘家中看那对年幼儿女,由其第二妻子煮饭给他们吃。
那时林母舆林父的第二妻子关系不好,因后者误含她将一些家用留为己用,所以林母四母子是另外煮饭吃。
一九七二年夏天,林过云因中四学业成较差,本要留班,而刚在那年暑假前,又发生恤衫事件,这事成为林过云一生的转捩点。
有一天,在观塘家中,林父见林过云没有衣服穿往开工,硬要他穿一件又红又花的阔大恤衫,他拒绝,林父打他、骂他,他怎样也不肯穿,林父一怒之下,将那件恤衫打到林过云的身上,推他出门外,关上门后,大声说∶“叫你着衫都唔着,甘唔听话,衰仔,不再要返来,走,走,走!”
林过云真的走了,他不再回去。
当晚,他打电话给正在工厂开中班的母亲,问她工厂地址,然后到工厂找她。
林母起初劝他回家,但他怎样也不肯,林母只好安排他到马头困道与一亲戚同住。
那人是一名二十馀岁的青年,是林母姨甥女的小叔,林过云与他司住一房,分纳房租,房租钱由林母支付出。
数月后,那个亲戚结婚搬出,林过云就独自租住那个房间。他白天再没念书,在一间冷气机店当学徒,晚上读夜校,但没有重读中四,而继续升中五。
七三年夏,林过云在夜校的中五考试不及格,就没有再读书,仍独自一人在外租房住,继缤当冷气学徒。
有一天,林母接到林过云工作处打来的电话,说他没有返工,林母找不到儿子,忙去报警,但过了几天都没有消息。
至十一月初,她在工厂上班时,接到一值从小榄精神病院打来的电话,才知道林过云因犯案被捕,在小榄精神病院接受观察等侯提讯。
被捕时,他向警方报称的姓名是林友强。
期间林母每周都去探他,她多次问他犯案的事,但他始终没有回答。
林母知道∶“我个仔脑里想甚么是不会说给我知的。”
而林父亦曾往探望林过云。
一九七四年一月十六日,林过云在法庭被控三项罪名,首两项打劫伤人。
罪名成立,而第三项非礼罪(触摸女事主的私处),因控方不提证供而撤销。
林过云被判入劳役中心四个月。
林过云离开劳役中心,放弃了林国裕这名字,更不再用林友强,而正式为林过云,并把这名字登记在出世纸上,这时他仍需接受监管一段时期,警方要林父带他返观塘家中管教。
就在这个时期,林父的第二妻子发觉林过云心理不正常,对女性的私处甚为好奇。
而此时(七四年五月),林父的第三妻子患癌症去世。
因此林父特意安排他与弟弟国强迁往土瓜湾贵州街寓所,而不准他到观塘有妹妹居住的寓所同住。
┅┅┅┅┅┅┅┅┅┅┅┅┅┅┅┅┅┅┅┅┅┅┅┅┅┅┅┅┅┅┅┅┅┅┅┅┅┅《雨夜屠夫》,是一篇颇珍贵的具体详尽社会教材!
奉劝一些自以为正义者的同好∶(不能否认你闻味而来吧!好象政论区我明知都不去)须知我们也是为正义而搞情色,我们踏踏实实将社会档案呈上,供同好参考研究,不象你们一两句口号回应就想定干坤!再者,你们未免把同好看得太幼稚了。
这里并非个个色痴,但起码都不是政痴!别自以为是了!
淫书中自有另一番劝世大道理,只怕政痴们没资格领悟罢了!
雨夜屠夫(E)
从七四年至七八年,林过云和弟弟在其父 中工作,是受薪的。初时月薪六、七百元,后来加至一千二百元。
他毋须缴付租金,只需每月支付一百五十元住所的水电费。
期间林父发觉他没有朋友,不论同性或异性,亦鲜与伙记“打牙较”,只间中与弟谈论新闻,返家后便关起门,躲在房间。
然而他喜欢假日到郊外拍十六米匣的活动电影,并曾尝试过放给弟妹看。
林父觉得他的工作表现是∶“很勤力,但具反叛性。”
而其弟则较听话,林过云这时每日中午十二时至下午二时,仍回观塘母亲家中吃饭及休息,在那里,他有一个细小的储物房,有放书藉、旧中文报纸、唱片,他也是独个儿在这里吃饭,听听唱片,或玩玩帆船的模型。
有时他会借书给弟妹看,弟妹向他提问题,他只敷衍了事,从不主动跟他们交谈。
其父要他每晚都要返回土瓜湾家中睡,而不可以在观塘处过夜。
林过云放工后喜欢驾汽车到处去,以认识街道,因为他想考的士司机执照。
至一九七九年终于考获,这使他一生进入另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