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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夜屠夫
性爱调教 第 5 / 6 页
个阶段,他开始当夜班的士司机,上班时间是晚上六时至翌日清晨六时,地向美孚汽车公司土瓜湾旭日街车行租车,日租七十三元,做了个多月,工作固定了以后,才告知母亲,也有告知父亲,林父没有反对。
当了的士司机的林过云,每个月都把八百元给母亲,其母劝他储蓄留作结婚之用,而且也应交个女明友了,但地毫不熟心的对母亲说∶“边处驶!”
有时他交更后,在清晨七时前,到观塘处探望母亲,逗留十分钟后离去,方回土瓜湾住处睡。
当事人的精神状态的正常程度,足以令地知道自己被控的是甚么罪名,而他也有足够的能力为自己的控罪去辩护。
香港精神病专家认为林过云并无严重精神病的看法,并未获得澳洲专家班士同意,班士于本年三月二十一日在最高法院法庭上指出,林过云是患了“人格解体”的严重精神病,而不是香港精神病医生所说的精神分裂。
一场就林过云精神状态的激烈舌战,就此展开,这场争辩,亦是决定林过云是误杀抑或谋杀的关键。
按察司费柏主审该案的首日即向陪审团表示,这宗涉及四名女子被杀和肢解案件,主要是看被告人在行事时的精神状态是否足以控制自已。
林过云以“神智不健全”为理由,否认谋杀,只承认误杀,因此陪审团要决定是否接纳林过云的理由,如果接纳,可裁定地误杀,否则就会是谋杀。
四位香港精神病医生一共观察了林过云三十九小时,一致认为林过云精神上虽有不健全处,但并非严重,而且案发时,他清楚自知道做甚么事。
但林过云对着澳州的专家时讲的话,很多是没有向香港医生讲过的,副检控专员杜辉认为,林过云在接触过多位的精神病专家后,已经很有经验,他可能是在欺骗澳洲专家班士。
香港的精神病医生替林过云做过智商测验,发现他的智商是一百二十,比一般人稍高,而在思维方面的分数比言语方面的高。
自从做了的士司几,就更加少与林父见面,他总是在自己房间内,一日三餐也不会与家人一起食,通常在街外用膳。而他和弟弟则当日间货车司机工作,时间不同,更少一起在房内,即使巾上,他也是在看报,大家没有倾谈。
林过云当的士司饥后一年,林母发觉他开始转变,于八一年的年三十晚,连团年饭也没有上观塘母亲家中吃,后来上母亲家中的次数愈来愈少。
于去年二月至八月间,林母发觉地的神态更为异常,过去每次上观塘处都洗澡,整个人变得疲又苍白,污糟辣挞,林母劝她干净一点。
他说∶“衫裤自己会洗的了。”
但事实上林母仍见他穿着有渍的衣服。
更且,他的行动怪异,走起路时垂低头,不敢正视他人,只斜眼望人,其母也曾劝他∶“男子汉要抬起头嘛!”但他稍抬起头一望,转身就走。
那时,林母非常担心他的身心出现问题,着他去看医生,但他没有理睬,林母也没有法子。她怎样也想不到,这个她疼爱的儿子,在这段时间,已成了耸人听闻肢解案主角。
因为四名女子被杀和被肢解的事而被捕的林过云,由八二年的九月三日起,在小榄精神病院接受两位精神病医生观察了五个星期,医生最后的结论是,这个人适宜在法庭上答辩。
所谓适宜答辩的意思是,基于林过云的工作纪录和过去数月来的表现,政府的精神病医生认为地并没有患上精神病,只是一个沉默寡言、情绪化和反应颇慢的人,并且经常避免与别人的目光接触。
他杀死四名女子并将之肢解,为的是满足个人的性须求。
林过云表示,过去六年来有被人监视的感觉,晚上睡觉时又听到一些不知名声音。
他向医生表示,不喜欢在公开场合被审讯,更加想知道怎样才可避免被判死刑。
喜欢孤烛的生活,不易与人相处,并不属于精神病,在社会上,这种人十分普遍。
林过云的思维清淅,回答某些问题时往往停下来思考,组织他的答案,他从未与政府的专家谈到神、雨及超自然的力量在他身体内活动。
林过云杀死陈凤兰,是因为憎恨她漫无目的地,一忽儿要他驾车去观塘,一忽儿去牛池湾,然后又要返回尖沙咀,杀死陈云洁和梁秀云时,是因为觉得她们是坏人,死有馀辜,杀死梁惠心则无特别原因。
而当他知道警方找到她们的尸体时,他感到兴奋。
在羁留所时,林过云觉得有些女人来探他,有时甚至幻想自己是女性。
他喜欢开夜间的士,因为觉得自由自在,有种超然的感觉,如果地放弃了这工作,就会做乞丏、流浪汉或者和尚。
林过云这种行为虽然奇怪,态度亦不自然,但对一个孤独的人来说不算特别。
除此,他在其他方面再无精神下健全的特征,他犯案是有“性”的成份在内。
不过,来自澳洲的心理专家班士,却几乎完全推翻控方的论点。
班士是最后接触林过云的精神病医生,透过翻译,与林过云谈了八小时。
班士认为,林过云的精神是不健全的,患的是“人格解体”病,他会感觉到自己能跳出躯体,然后以旁观者的态度去观察自己的行为。
林过云在去年二月至八月时,是病发的高峰期,这就等如火山爆发,现时林的精神状态,似已改善,但这座“火山”却随时会再爆炸。
由于接受专家观察时,林过云的精神并不健全,所以对相同的间题有不同的答案,假如林是正常人,这种前后答案不符的情况,就是说谎。
他指出林过云的病有高度稳伏期,再加上被扣留时与外界的人有接触,不健全的精神状态开始复发,所以港府的精神病专家并下能察觉到他有精神病。
医冶这种病很困难,可能一生也医不好。
班士承认,以他二十五年的专业经验,肢解女尸案很独特,他曾参阅过一些书藉,亦无类似记载。
班士说,在过去十年来,林过云是愈来愈孤立自己,将自己完全和社会隔绝。
他的家庭复杂,对着严峻和顽固的父亲,使他失去了家庭温暖和安全感,所以故意孤立自己,不结交朋友,由他喜欢玩电子棋就可反映出此点林过云在生理上的发展虽无不正常,但在性事方面的发展却不妥当,他从未与同年龄的女子接触,并且十分憎恨那些从事性交活动的男与女。
对于奸尸,林过云觉得并无不妥,他只想借此知道性交是是怎样,他奸尸时并无性兴奋,只是自己令自己兴奋来进行奸尸。
他也曾用脚趾去拨弄那些已死女子的阴部,希望知道有些甚么感觉,但最后发现并无感受,也曾用口尝过死者的肠脏,看看有些甚么味。
林过云说自己并未试过自慰,但有过梦遗。
下雨对林过云是重要的,他一方面有畏雨症,另一方面下雨时却感到愉快,因为他相信有神的存在,而雨是从天降下,他觉得藉着下雨可与神沟通,并有一种无形的影响力要他做出一些事。
林表示和他父亲的关系不很好,很少和兄弟姊妹交谈,对两位庶母则不喜亦不憎,而唯一有感情的只是生母。
在一九七三年林过云被其父逐离家后,第一次见到色情照片,他感到兴奋。
当年他曾在女厕内行劫时企图抚摸那名女子的私处,他只知道自己有这种兴趣,但这种兴趣由那时开始则记不起。
林过云拍摄女性的下体,主因并非受色情杂志影响,而是出于强烈的好奇。
他奸尸、尝试吃人肠,都是基于好奇,他还把奸尸和肢解情况拍成录影带,这显示出他的精神当时是处于高度的混乱中。
班士说∶林过云向他推翻给予警力的口供,他说在杀陈凤兰时,并不憎恨她,对她亦无性幻想。当时虽然是肉体上知道自己正在杀害陈凤兰,但却以为是自己的梦幻,是精神上自己坏的一面在活动,杀人后他曾感到很害怕。
他认为,人死后会变动物,而四名被杀害的女子,亦会变成动物。
林过云表示曾将陈凤兰部份下体割下然后抛掉,因为觉得女子下体是“丑恶”的。
当班士问他将下部抛在何处时,他向班士神秘一笑说∶“当案件完毕才告诉你。”
班士说,从林过云一笑的表情可看出他精神不建全。
至于他喜欢拍照和将色情杂志重拍,班士认为这是林过云的性格特征,他要将全部照片很有系统地存放下来。
此外,他将女性器官拍下,一方面是出于好奇心,另一力面是要显出他在拍摄方面有成就,而他亦希望能够透过这此照片,证明确是有这些事发生过,让全世界的人皆知道。
副检控专员杜辉就不同意班士的说法,他认为梁惠心出事的当晚,林过云在晚上十一时许接了她上车,但在翌日凌晨五时才在车中将她勒毙,然后将她抬返家中,这是因为当时的时间尚早,其父亲在家中可能未睡,故等至翌晨五时才下手,这证明林杀人并非是不能控制自己。
班士对此点表示有这个可能,但他不同意。
至于林在犯第一宗案后,便在车中放有电线及购买防腐药水,显示他是有预备的。
班士则认为林过云是一个不正常的人,所以疾症可影响地做出这些事。
替林过云辩护的律师,又提供另一名澳洲心理专家格连出定作供,以显示林过云的精神不健全。
格连说林过云患有“精神分裂症”,另外“无情感相连”及“无性别观念”。
他认为根据精神病学原理而言,凡做出奸尸行为的人,必定是精神上和心理上不健全,林过云极度不正常,若让地返回社会自由活动是不安全的。
格连表示从未遇到过加林过云如此严重程度的精神病患者,不寻常特征又多,他相信被告所讲全是真话。
林过云认为自己是“不寻常”及“特别”的。
林说∶“我自己会好年轻就死,一系由意外所造成,一系由疾病造成。”
林说他过去所做的事,是奉“上天的意旨”行事。
杀陈凤兰时,是见陈又呕又吐,觉得“女人是邪恶”的,上天挑选这个女人上他的车,指使他去杀死这个女人,于是便执行此“特别任务”。
林杀梁惠心时,是突然觉得梁惠心变成了陈凤兰,所以再次把“她”杀死。当尸体拖回家中时,他突然有种前所未有的好奇心,于是就进行了奸尸。
林过云对摄影的兴趣大于对性的兴趣,对女性下体具有强烈的好奇心,又有“妄想狂”,喜欢收集喜爱的东西,将之分类,仔细地编成纪录。
他表示看过林过云所摄的照片及录影带,认为林过云是出旅“好奇心”,并无“性欲”成份在内,也不象是性欲高涨的人所做出的行为,因为地的摄影手法极冷静。
林过云替女尸拍照时是感到高兴的,因为他未尝可如此任意支配一个女子。
不过,他拍照时将死者的面部掩盖起来,是因为地认为这些女子都未死去,为恐怕她们会把他认出来,因此就用书藉或胶纸将女尸的面部遮着。
控方精神病医生安德逊在庭上表示,林过云没有精神病,行凶时神智很清醒,自制力比常人高。当第一次杀人时是因愤怒引起,但以后三次,他都感到偷快有趣,在拍摄影片时,皆能清醒行事。
安德逊曾替林过云一项试验,使他置身于类似杀人时的情景,好象箍着一名女子,然后问他,如果当时有人叫停手或阻止他继续动手时,他会怎样应付?林过云说∶“我会连他也杀掉。”这证明地能清醒的支配自己的行为。
另外可以显示出林过云神智清醒的,是林过云能用一般人一听便明白的方式讲话,家中物品亦放置得整整有条,犯罪也全部有纪录,这并非精神病者所能做到的。
一个精神患者有时会有某种古怪的行为做出,例如林说受到一些“超自然物”的指示去做,他就可能很留心去听,可能会跪下,或甚至去回答,及作出其他反应,但林过云的家人却似乎从未见过林有这些异常的行为。
林过云虽然是处于一种“极度人格分裂”状态,其情况也颇严重,但不等于患上精神病,因为他仍然有很强的自制能力,行为上并无疯癫举止,好象在街上到处跑、胡言乱语等。
一个受神经病影响的人,生活一定反常,往往有明显的动作被人察觉到。
另一方面,林过云的自制能力要比一般人好,他虽然不喜欢他的父亲,但仍与彼此同住许多年,这就是一个证明。
青山精神病院院长陈庭扬医生为控方作供时称,林过云杀死三个女子后,曾表示对杀人感到厌倦,并对几名女子有少许后悔,因为这样夺去他们生活及秘密是不公平的,同时也为自己没有对她们作出适当的殓葬而感到内疚。
在同年二月,当审讯的日子快到时,林过云显得有点紧张,曾问其中一位医生∶“可否不让公众人士入庭听审?因为我不想别人模仿我的杀人力式。”
他又表示,他拍摄照片及杂志上的女性裸照,并非对性有兴趣,而是觉得裸照有艺术美。
提到林的童年及母亲等问题时,林都会哭泣。
他较关心自己的母亲,原因是母亲是他在家庭和他最亲近的人。
林曾表示可能再见不到他母亲,意思是说他母亲已上了年纪。
陈庭扬曾为林过云做过“记忆力测验”,得到一百零二分,表示正常。
林的“智力测验”则略高于常人。也曾用X光检查林的头颅骨及以电极放在林头颅骨的底都,测验林脑部有否不正常,但证明林过云的脑部正常。
用“睡眠纪录”法检查林过云,发觉他也同样正常。
在与林过云会晤的五次中,林表现冷静,感情反应正常,“应哭便哭泣”、“在应笑时会笑”,显示是有适当的感情反应。
此外,没有怪异行为出现,林回答问题时显示具有“逻辑性的思考力”,以及回答问题贴切和并不离题,也下会“前言不对后语,谈话是有连贯的。
有时,林过云在被问及与有罪行问题时,会稍作犹豫,但对其他问题就会很爽快回答。
在与林对话时,并未发现有幻想,也没有思想上的扰乱。如果是一个精神病患者,讲话可能有时会“语无伦次”,不会像林过云那样正常。
雨夜屠夫(F、终)
陈庭扬说,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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