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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恋性行为方式
知识技巧 第 3 / 3 页
将主动(施予)一方视为施虐,将被动(接受)一方视为受虐。
正如一位美国的男同性恋所说,在少年时代他从异性恋淫秽色情品中学到,去爱一个男人就意味着接受他的暴力。作为结果,他从他的第一个情人那里接受虐待,因为他希望被男人所爱。
(Mac Kinnon,in Stanton,129)
在追求者和被追求者之间,追求者在性行为中往往是处于被动地位。一位调查对象讲∶“×××非常爱我,一次他叫我到他家,进了屋就和我接吻,并说∶‘你乐意×(肛交)就×我。’我让他把我全身舔一遍,他照做了。舔脚缝的时候真舒服。”
有时,某些人会因强烈的负罪感而自贬自抑,在性生活中扮演被动接受的一方,甚至流露出受虐自虐的愿望。一同性恋者说∶“××是××部的副科长,他总谈起自己的工作、职责、地位,说真不应该干这种事。一次我去找他,气氛很紧张。大白天的,他正在开会,从会场上跑出来。他要求我脱光,看了五分钟,给我口淫,要求我×(射精)到他脸上。然后自己手淫,要我抱着他亲吻,一刺激就×(射精)了,真实典型的受虐分子。”
这些同性恋者心目中的施虐受虐概念同性学中所定义的那种在异性恋中也存在的虐待狂(sodomasochism)并不完全相同。然而,经典意义上的虐待狂行为在我国同性恋的行为中也有发现。当然,正如一位调查对象所指出的那样,“它并不是真正的暴力,而具有性游戏的性质。”
一位调查对象是如此概括他们的苦乐观的∶“痛苦中也有快乐,心甘情愿的痛苦换得的是性满足。有人这样做是为了得到互换角色的快乐,大部份人感觉到的都不完全的痛苦。”
一位调查对象说∶“我认识一个有SM(性虐待──作者注)倾向的人。
我觉得只要是双方都能接受,能从里面得到快感,这样做又何妨,这是一种情感的表达方式。”他又补充说∶“我认识的人里SM不多。”
另一位说∶“我遇到过一个上海的(同性恋者),他希望我打他┅┅他越痛苦,我越快乐。他受虐是心甘情愿的。”
“××和人发生关系时很粗野,拿绳捆上,想怎么着就怎么着,不会体贴。
××有一段时间和他在一起,身上常有烟头的烫伤┅┅有人愿意找虐待狂,找两三个人带他到一个地方,几个人同时×他,掐他、打他、用烟头烫他┅┅”
一位调查对象讲到∶“我知道有一个受虐狂,喜欢被人打,屁股都打肿了,然后接受肛交。”他还总结出如下规律∶“北京人(指同性恋者)里有这种倾向的不敢说,外地人里的虐待狂、受虐狂不怕说,反正干完就走人,谁也找不到他了。有一次东北来了一个受虐狂,马上就传开了。有人愿找这样的人。”
“我在圈里和人聊天听说过有人爱施虐、打人、强迫肛交,还要被动的一方像女人一样呻吟。我认识的人里有人碰到过这样的人,挺危险的。所以说交朋友时要擦亮眼睛,看好不是施暴的人再发展关系。我还没听说过有人喜欢挨打的,但是我被动肛交时就有受虐的感觉。”
“圈里有喜欢受虐、施虐的,但人数非常少。有些轻微的虐待表现,比如在做爱高潮时喊叫,用手拍打人家、咬人家。我有个朋友,身上常有紫斑,在浴池里也会看到有人身上有咬伤。我有过一个朋友,他让我咬他,说是让我给他留个纪念,我不喜欢这样做。”
一位同性恋者讲过这样一次经历∶“有个人听说我手感强,他找到我,先给我口淫,满足后要求我把他捆起来,我按他说的做了,触摸他的兴奋点。他又滚又叫,直到精疲力尽。他感到舒服,叫我亲爸爸。我不喜欢人这么叫我,但喜欢听到对方呻吟,心理上感到舒服。看到对方在做爱时被弄得叫起来也很舒服。”
他还讲过这么一件事∶“有一次我跟别人聊天,有个人老跟着我。后来他对我说∶‘我想跟你做爱。’我说∶‘你想不想挨打?’他说‘想’,我就给了他两巴掌,他走了。”
捆绑和鞭打正是典型的性虐待狂行为。这种性行为方式不论在同性关系还是异性关系中均属极端现象,性学将其划为“性少数派”之列。显然,它同一般同性恋行为中的主动与被动角色这一意义上的“施虐”“受虐”是有区别的。同性恋者当中不少人持有虐恋的痛苦快乐观,这或许同他们的性行为方式有关。
有性学研究的统计数据表明,在同性恋人属中,虐恋的发生率高于一般人。
我们调查中得到的印象与此相符∶对于虐恋这一特殊的性倾向,异性恋者中有许多人对它一无所知∶可许多同性恋者不但听说过这种倾向,而且都能举出他们亲身经历或听说过的实例。
如何解释这种区别?有社会学家认为,“虐待狂现象在男同性恋者当中比一般人中更加常见,形式更加暴力,原因在于,在男性之间,攻击性往往容易同暴力混合在一起。”
(凯查多利,第369页)
我们想到的这种区别的另一种解释是这样的∶一个男人从异性性行为的各种方式中唯一不可能做到的一种方式是被动肛交。由于被动肛交过程伴有的疼痛,以及姿势的屈辱,喜欢这种性行为方式的人群中受虐狂的比例偏高应当是比较合乎逻辑的现象,因为受虐狂的主要特征就是将快乐与痛苦联系在一起,而且特别强调受辱的性感价值。
关于同性恋者性行为的频率,“一般人过于强调同性恋的性生活方面,认为他们性生活过度,不像异性恋者那样有节制。”其实同性恋者的性交频率并不很高,平均是一周两至三次。有百分之二十的同性恋者一周一次;百分之十三的人一月一次以下,只有百分之十七的人一周四次以上。”
(凯查多利,地333至334页)
金赛的调查则发现,一些少年同性恋者的性活动频率在每周7次以上,26岁到30岁的人中频率有高达每周15次的。到50岁,最活跃的人平均是每周5次。
(金赛,第74页)
一项量化程度较高的调查报告为这个问题提供了更有说服力的证据。这项以950名男同性恋者、768名女同性恋者和3603对夫妻为对象的调查结果(1983年)表明,在两年以内的伴侣当中,男同性恋伴侣性活动最多,一周三次以上性活动的占67%;夫妇其次,一周三次以上性活动的占45%;女同性恋伴侣性活动最少,一周三次以上性活动的占33%。所有的人随年龄增长性活动程度都有下降,在结合10年后,上述比例在夫妻中降至18%;男同性恋中11%;女同性恋中1%。
男同性恋者性活动程度仍高,但是在与固定伴侣之外;女同性恋者无论是否与固定伴侣的性活动程度都很低。同性恋活动中的前戏活动(接吻、拥抱、抚摸和乳头刺激等)双异性恋多。有半年以上关系的异性恋女性,每周性高潮4.7次,同性恋女性6.2次,双性恋女性8.8次。自述对快感感觉“强烈”的异性恋女性占48%,同性恋女性80%;双性恋女性86%。
(Hatfieldetal,121)
我们的调查发现,同性恋者发生性关系的频率,与年龄及身体状况有密切关系。一位同性恋者回忆他同高中同学的性交往∶“那时我们主要是互相手淫,每周一两次,两天不见就感到若有所失。”
另一位报告说自己在20至23岁间平均一星期两次;24至26岁时频率最高,一星期有五、六次;27到30岁,平均两天一点五次。一位46岁的调查对象说,自己在30岁时差不多一天一次,现在一周一两次。
一位同性恋者报告自己的性交频率明显高于一般人∶“我19到20岁时身体很好,每天平均超过两次(一达到高潮为一次);21至22岁时每天平均两次;23至24岁时每天平均一至两次;25岁以后明显感到不如以前,也不想玩,平均每天不到一次。”
有些人说法比较笼统∶“我一两星期不做就很难受,我每次去找他,他总答应。”
有人指出,性交频率同饮食质量有关。一位调查对象这样讲∶“去年我开始吃生牛肉,身体就好起来了。干这事不觉得伤身体,只有一点累。那年我献血以后还作爱了,很快就能恢复。”
在一些人那里,性交频率决定于心情∶“有时一天一次,有时一周一次,决定于心情。”
有一位说∶“我和×××好了两个月,感情有一点,只干过五次。”另一位说,他同某人感情卷入很深,“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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